GPL许可证内容
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4-09-08,文章内容可能已经过时。
GPLv1(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1版):
发布于1989年,是第一个版本。
强调了自由软件的四项基本自由:使用、研究、修改和分发。
其主要特点是要求所有基于GPL软件的修改版也必须以GPL发布,以确保所有修改后的软件也能保持自由。
GPLv2(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2版):
发布于1991年。
改进了一些不明确的条款,使得许可证更加清晰。
增加了对软件专利的处理,防止了对GPL软件的专利诉讼。
仍然要求衍生作品也要以GPL发布,但对一些使用方式的限制不如后来的版本严格。
GPLv3(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3版):
发布于2007年。
引入了针对数字权利管理(DRM)的条款,限制了对软件的某些使用方式(如强制性DRM)。
改进了对软件专利的条款,提供了更多保护。
增强了对反向工程的保护,确保用户能够对软件进行研究和修改。
AGPL(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):
发布于2007年,基于GPLv3但增加了对网络应用的条款。
要求如果基于AGPL许可的软件在网络上提供服务(例如作为Web应用程序),则用户也应能获得源代码,即使他们没有直接获取到软件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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